关于对心理危机学生重点干预的意见 | ||||
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公司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和有效干预,尽全力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现将《关于对心理危机学生重点干预的意见》(党学发[2014]9号)进行修订,请各学院遵照实施。
一、 危机干预对象
危机干预对象主要为心理危机学生和存在潜在心理危机的重点关注学生。
(一) 心理危机学生
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指处于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发作状态的学生。如遇学生出现疑似心理危机的情况,请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危机上报标准”,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只要符合其中的1条,可确立其为心理危机学生,需要为其建立心理危机档案。
(二) 重点关注学生
1. 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2. 既往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诊断或治疗史的学生。
3. 处于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康复期,但仍在服用精神类药物的学生。
4. 曾因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历亲人死亡、父母离异或家庭暴力等)的学生。
6. 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虽深感痛苦但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7.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少或缺乏社会支持者。
8. 学业、情感、人际或就业受挫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 网络依赖、学业困难或经常旷课或者联系不上的学生。
10. 心理普查或大三心理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
二、危机识别途径
(一) 新生心理普查
每年10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面向大一新生开展心理普查,施测问卷为心理症状自评量表和大学生人格问卷,测评率要求达到100%。新生心理普查结果异常的学生被确定为重点关注学生。
(二) 辅导员初级评估
辅导员需对新生心理普查结果异常的学生逐一开展访谈评估,并通过“心理档案系统”(登录智慧校园,进入办事大厅即可看到)将评估详情上报心理中心,并选择处理方式(学院关注、中心约谈、心理咨询或送医就诊)。若学生的心理普查结果正常,但其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困难,也可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通过心理档案系统上报心理中心。
(三) 辅导员日常上报
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如果发现学生疑似存在心理问题,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心理档案系统上报心理中心。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专业指导,第一时间安排心理评估,并提供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四) 春季心理危机梳理
春季是心理危机的高发季节,辅导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梳理符合本文第三部分“危机上报标准”的学生,并通过心理档案系统上报心理中心。
(五) 大三情绪与职业测评
大三是大学生活的转折点,面临升学和就业等多种选择,容易陷入心理困境。每年6月,心理中心会面向大三学生开展情绪与职业测评,采用抑郁自评量表和霍兰德性格与职业类型量表施测,中心会将抑郁自评结果中度和重度的学生反馈给辅导员关注。
(六) 六类人群梳理
每年6月,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会面向全校开展六类人群梳理工作,心理中心会将梳理出来的六类人群名单导入心理档案系统。
(七) 心理咨询
在日常心理咨询中,若咨询师评估学生有心理危机,会打破保密原则,第一时间告知心理中心和学院的相关负责人,并启动危机干预工作。
(八) 危机突发
若学生突发心理危机,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并协同心理中心、门诊部和保卫处等部门处理危机,危机解除后,辅导员需填写心理危机档案,并通过心理档案系统上报危机,危机突发的学生将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危机上报标准
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会在生活中表现出一些异常行为,这是他们发出的信号,关注到这些信号,才能尝试去帮助他们,预防自杀、伤人等极端行为的发生。当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时,请学院第一时间上报心理中心。
(一) 疑似出现幻觉
可能的表现为:自言自语、对空说话;声称听到脱离现实的声音或声响;看到脱离实际的东西,如鬼怪、僵尸等。
(二) 疑似出现妄想
可能的表现为:无缘由地认为别人可能要危害自己;无缘由地认为别人针对、跟踪、监视自己;无缘由地认为自己被电波、光线等物质伤害;无缘由地认为别人爱慕、追求自己;无缘由地认为自己的朋友、恋人背叛或对自己不忠。
(三) 疑似出现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
可能的表现为:对亲人、朋友冷漠无情;卫生状况很差;行为退缩;长时间呆坐等。
(四) 出现自杀观念、自杀计划、自杀尝试和自杀未遂等行为
可能的表现为:留下遗书;对外发表与自杀相关的言论;查阅或询问自杀的方法;收集、购买、保存或携带自杀的工具;考察自杀相关的场所或地点;出现割腕、过量服药或尝试跳楼等自杀相关行为等。
(五) 出现伤人或杀人意图、伤人或杀人计划、伤人或杀人尝试或行为
可能的表现为:对外声称要伤人或杀人;收集、购买、保存或携带危险工具;实施伤害他人的实际行为等。
(六) 出现冲动行为
可能的表现为:突然失踪;与人发生严重冲突;酗酒;危险驾驶;危险的性行为等。
(七) 睡眠异常
可能的表现为:长期入睡困难;早醒;过度兴奋;睡眠过少;嗜睡等。
(八) 进食异常
可能的表现为:节食过度;暴饮暴食;催吐、催泻;过度运体重大幅度变化等。
(九) 出现情绪异常
可能的表现为:明显的情绪低落;明显的情绪高涨;易怒、暴躁;过度焦虑;过度恐惧等。
四、危机干预方法
(一)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疾病的情况及其干预方法
1.确诊已治疗
经过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疾病并且已经接受治疗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退学、休学或陪读等)。
接受治疗后,如果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相关材料证明学生达到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要求,可予以复学。学生复学,原则上需要家长陪读,监督学生继续服药,如有需要,心理中心会给予以支持性咨询。学生复学后,学院和心理中心要积极关注该生的心理动态,定期跟踪反馈,心理档案系统中的信息需要及时更新。同时,学院要定期与家长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
2.确诊未治疗
经过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确诊有心理疾病但是未接受治疗的学生,学院需协同心理中心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工作,建议及时接受专业治疗。
如果病情严重或者所需治疗时间较长,可办理休学手续。如果学生不同意休学,则需要家长陪读,监督学生的治疗。
如果经多次劝说,学生及家长仍坚决拒绝接受专业治疗,在给予该生密切关注的同时,学院和心理中心须向家长和学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家长陪读。家长须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对学生的心理危机状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完全知晓、理解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疑似患有心理疾病但没有确诊的情况及其干预方法
1.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疑似患有心理疾病
辅导员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有疑似心理疾病的症状,应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心理中心通过核实心理普查结果和面对面的心理评估等程序,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如初步确定其疑似患有心理疾病,则建议其接受专业评估,并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学院应立即联系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带领学生前往精神专科医院接受心理评估。经多次劝说之后,如果该生和(或)其家长仍拒绝接受专业心理评估,则按照本文第四部分第一款第2项中“确诊未治疗”情况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2.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疑似患有心理疾病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疑似心理疾病的症状,应上报心理中心负责人,并及时与学院联系;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建议其家长带领该生至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接受专业心理评估。如果该生和(或)其家长拒绝接受专业心理评估,按照本文第四部分第一款第2项中“确诊未治疗”情况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三)心理疾病现场发作的情况及其干预方法
1. 学生突发心理疾病,但未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况
有些心理疾病(如恐惧症、轻躁狂发作等)发作时尚未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但相关人员仍应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和心理中心。学院应及时将学生情况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来校协同处理;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应对发作的患者进行心理评估以及一定程度的危机干预。咨询师应对现场的情况做出判断,如果该生情况渐趋稳定,应当建议学院在家长抵达现场之前,对学生实施24小时全面监控,直至家长抵达;如果该生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及时接受诊断和医治,咨询师应建议学院征求家长意见,提议在家长抵达现场之前拨打120紧急救助电话,立即将该生送至精神专科医院就诊;如果家长拒绝接受学院和学校的意见,无视学生病情危急的事实,学院可直接拨打110报警,请求110协助处理该紧急事件。
2.学生突发心理疾病,且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况
有些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发作时往往会伤害到患者本人或周围的人。当此类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和心理中心,学院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如果涉及伤害事件,还应同时拨打120紧急救助电话。学院应尽快联系学生家长,将危机状况告知家长。如果学生病情暂时得以缓解,并且家长可以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学院可以对学生实施24小时全面监控,直至家长抵达;如果该生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危机持续存在,学院应征得家长同意,并将学生送往当地的精神专科医院(如需入院治疗,需要家长的授权短信);如果该生家长拒绝接受学院和学校的意见,无视学生病情危急的事实,学院可直接拨打110报警,请求110协助处理该紧急事件。
该生在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诊治之后,其危机便属于第四部分第一款第1项,应按照此部分内容予以处理。
(四)非心理疾病的突发事件及其干预方法
学生如遇到重大应激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重大丧失等),学院和心理中心需要及时与事件相关当事人沟通,分层进行危机干预,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心理中心主要提供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等服务。学院应当将危机情况通知学生的重要他人(如家长),同时做好各项安抚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主要职责
1.全面规划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包括心理咨询、与家长沟通、转介专业医院等)。
2. 每年春季(心理疾病多发季节)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心理危机梳理,召集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员、辅导员开展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研讨会,以掌握全校心理危机学生情况。
3. 根据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辅导员、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专题培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定期走访学院,与学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沟通,及时了解各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情况。
5. 维护全校学生心理档案系统。
(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 针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心理危机学生工作交流会。
2.根据心理危机学生的具体情况,统筹好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制定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并督促有关人员予以实施。
3.组织学院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各项活动。
4. 及时、准确地了解全院心理档案系统中心理危机学生的状况,定期对学院心理辅导员、辅导员工作给以指导。
(三)心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1. 及时、准确了解学院心理危机学生的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2. 协助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制定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3. 定期与心理委员、学院辅导员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中心沟通,做到危机学生信息交流及时、通畅。
4. 督促学院辅导员定期将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情况反馈给心理中心,并在心理档案系统做好记录;汇总学院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档案。
5. 依据学院和心理中心制定的心理危机学生综合干预方案,指导学院辅导员具体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及跟踪监控工作。
(四)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1. 及时、准确了解所带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2. 定期与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班级学生沟通,了解心理危机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心理辅导员汇报心理危机学生情况,并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当危机发生的时候,应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3. 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制定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初步方案,为学院和心理中心形成心理危机学生的综合干预方案提供资料。
4. 依据心理危机学生综合干预方案,具体开展危机干预及监控工作,在此过程中,应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干预资料的收集与存档工作,主要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时重要的录音、笔记、书信、照片等,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心理档案系统。
六、《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
1.《精神卫生法》规定,相关人员应当对患者的有关资料(如危机档案、病历资料、心理咨询档案等)严格保密。心理中心、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等直接处理危机的人员)以及其他获晓患病学生资料的人员,应当对学生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精神卫生法》规定,在危机干预过程中,任何相关人员都不得歧视、侮辱心理危机学生及其家人。
附件:心理危机学生档案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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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公司党委学工部 2020年6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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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心理危机学生档案
(一)危机学生基本信息与上报情况
基本信息 |
姓 名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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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民 族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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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 专 业 |
| 联系电话 |
|
辅导员 |
| 约谈人 |
| 咨 询 师 |
|
母 亲 |
| 职 业 |
| 联系方式 |
|
父 亲 |
| 职 业 |
| 联系方式 |
|
其他监护人 |
| 与学生关系 |
| 联系方式 |
|
上报情况 |
辅导员了解到的情况:
心理委员及班级同学了解到的情况: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了解到的情况:
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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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机学生监护人信息及联系情况
监护人信息 |
学生姓名 |
| 籍 贯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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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职 业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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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职 业 |
| 联系方式 |
|
其他监护人 |
| 与学生关系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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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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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护人具体联系情况(日期、沟通内容及应对方案)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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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机学生干预方案及实施
辅导员制定的具体干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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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定的具体干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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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干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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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方案实施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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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方案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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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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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机学生心理咨询表
(本部分保密,仅限咨询师一人保存,只有在打破保密协定时方可公布)
心理咨询基本情况 |
学 生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院 |
| 专 业 |
| 联系方式 |
|
咨询师 |
| 性 别 |
| 咨询师级别 |
|
专兼职 |
| 专业背景 |
| 是否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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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结果及约谈前了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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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情况概述(约谈情况和咨询记录另附页) |
|
咨询师签名: |
(五)危机学生专科医院治疗记录表
(本部分保密,仅限监护人、咨询师和学校相关负责人保存或查看)
专科医院治疗基本情况 |
学 生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院 |
| 专 业 |
| 联系方式 |
|
治疗师 |
| 性 别 |
| 治疗师级别 |
|
科 室 |
| 专业背景 |
| 诊断 |
|
治疗前的准备和沟通 |
|
治疗记录 |
|
处理建议 |
|
附件(粘贴复印件) |
(六)危机学生心理社会功能追踪表
学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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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发展 |
|
亲密关系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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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发展 |
|
毕业环节发展 |
|
毕业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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